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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员权利和义务
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(二)参加本商会的活动。

(三)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。

(四)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。
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商会的决议。

(二)维护本商会合法权益。

(三)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。
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
(五)向本商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摘自商会章程

脚注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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