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营博兴商会会费管理办法及收取标准
为进一步规范东营博兴商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保障博兴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,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博兴商会章程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商会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。会员会费减免,应由会员提出申请,秘书处审核,报理事会批准或追认。
二、商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,对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。财务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,对博兴商会的会费使用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
三、商会会员会费按年缴纳,根据会员所在商会的岗位(会长、监事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和监事、会员)。
四、商会会员会费收取办法及标准:银行或微信转账至东营银行商会基本账户;会长单位最低缴纳20000元/年;监事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单位最低缴纳 5000元/年;理事、监事单位最低缴纳2000元/年;单位会员不收费。
五、商会会员一年内不按期缴纳会费,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,其会员资格自动注销。
六、博兴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本着取之有度、用之得当的原则,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1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,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。
2、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。
3、商会网站维护、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。
4、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、易耗办公用品等。
5、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。
6、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七、严格会费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制度,建立会费收支账户及收支明细账目,每年向会长、理事会书面呈报会费收支情况,同时应对年度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,并报理事会审议。
八、秘书处应将审议后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和审计报告向会员公布。
九、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,调整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审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十、本办法自博兴商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东营博兴商会
2021年4月24日